东莞市民办教育协会各会员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》精神,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,严肃招生纪律,维护良好教育生态,切实保障教育公平,我们向全市民办中小学、校外培训机构发出如下倡议:
一、加强招生政策学习,严守政策法规。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(2025)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和要求,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“十项严禁”、省教育厅“六项规定”等要求,杜绝违法违规招生行为,确保阳光招生。
二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,依法依规招生。各学校要严格遵守国家、省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,不得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学位买卖,堵塞学校一切学位买卖可能的漏洞;不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与入学相关的、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、面试,严禁 “掐尖”招生;不以任何 形式与学生家长签订招生入学协议;不以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或以各类竞赛证书、考级证明等作为入学依据;不以高额物质奖励、虚假宣传、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;不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、关联的 “捐资助学款”“共建费”“定位费”等;不以借读、挂靠学籍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;不得以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、快慢班等宣传进行掐尖招生。
三、坚持诚信宣传,杜绝虚假承诺。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严格遵守招生宣传规定,严禁宣传、炒作中高考“状元”,严禁公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,不夸大办学成果,不误导学生和家长,不诋毁其他学校。学校须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,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,并在学校官方网站、公众号上发布招生工作提示提醒或者声明,增强学生家长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辨识、防骗意识和抗骗能力,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、及时辟谣、释疑解惑,共同营造公开公正的阳光招生氛围。
东莞市民办教育协会
2025 年 4 月 21日